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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结构房屋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与模数协调

一般规定:

1、钢结构房屋建筑设计应该针对综合住宅建筑,按照模块协调原则,实现构件、设备和产品的标准化。

2、住宅应当按照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备和装饰一体化设计的原则进行设计,并在完整的建筑体系和产品的基础上进行设计。

3、建筑物应当按照现行气候区节能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。 可再生能源,例如太阳能或风能,应尽量使用。

4、这些建筑物的设计应当符合现行的标准GB50368《住宅建筑规范》和GB50096《住宅设计规范》住宅建筑物的规定。

模数协调:

1、钢结构建筑设计中的模数协调应符合现行标准GB/T50100《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》。专用系统住宅建筑可以选择合适的模块协调方法。

2、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模块化、标准化的结构和配件,并与通用部件、配件和设备进行模块协调。

3、结构网格应由模拟网格线定位。模量网格线应为基本设计模量的倍数,优先级参数应为6m(1m--100m)。

4、装饰时,网格的内部成分应由重复、大小决定,先选的参数应为3米。管道设备可以是 m / 2,m / 

5、预制装配式轻质墙板应按照模块化协调要求,确定这类墙板、护壁板、孔板、角板、板和调整板的规格、截面尺寸和公差。

6、当系统中某些部件难以满足模块化要求时,可以在保证主要部件模块化、标准化的前提下,通过插入非模块化部件来调整距离。